【48812】关于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别一般合伙)、胡保国、马存祯采纳出具警示函办法的决议

 财税工商服务     |    2024-06-27 来源:财税工商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对你们履行的日喀则珠峰城市出资开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峰城投)

  你们在履行珠峰城投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中,未精确辨认珠峰城投在建工程日喀则饭馆改造晋级项目、雅曲建材水泥4000t/d熟料生产线及配套项目到达估计可运用状况后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景象,致使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金额不精确,不符合《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原则第1301号——审计依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条第一款相关规则。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规则,我局决议对你们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办法,并将相关状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这次的经验,严厉遵循有关规则法律法规和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原则的规则,及时采纳必定的办法加强内部管理,进步审计执业质量。你们应于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陈述。

  假如对本监督管理办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办法不中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