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医院如何巡查?又一省发布实施方案

 新闻资讯     |    2024-04-04 来源:新闻资讯

  围绕医院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重点巡查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及医院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落实和公立医院高水平发展相关国家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6年度)》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委直属和联系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在二十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卫生行业行风建设,推进公立医院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3—2026年度)的通知》(国卫办医应急函〔2023〕45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湖南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6年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请及时报省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院巡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医急发〔2023〕3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3—2026年度)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函〔2023〕453号)要求,结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44号)、《湖南省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纪办函〔2023〕42号)、《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 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的实施建议〉的通知》(湘卫党发〔2022〕34号)、《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全方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湘卫医发〔2023〕17号)、《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中医药局关于严明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业作风纪律“七条禁令”的通知》(湘卫医发〔2022〕25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充分发挥行业监督管理作用,对标“能力现代化、体系整合化、服务优质化、管理精细化、治理科学化”的要求,加强医院巡查制度建设,规范巡查工作程序,高质量开展医院巡查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坚持“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对巡查发现的共性、深层次问题深入分析研究,着力解决体制机制性问题,建立长效机制。

  1.围绕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重点巡查公立医院全方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相关情况。

  一是医院党委等院级党组织是否在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等方面发挥领导作用,建立健全党委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机制,将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

  二是是否健全完善医院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建立书记、院长定期沟通和党委领导下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并有效落实。

  三是是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是不是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四是是否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医院章程,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和党务工作机构、经费保障等内容要求。

  2.围绕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巡查公立医院党的政治建设落实情况和领导班子、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一是是否结合实际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坚持医院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常态化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把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是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防止和治理“七个有之”问题,做到“五个必须”。

  三是是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选优配强医院领导班子,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约束,班子成员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医院管理。

  四是是否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按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任用医院内设机构负责人。

  五是是否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瞄准医院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学科建设人才需求,完善人才使用和引进管理办法,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建立健全以需求为导向,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

  一是党组织和党的工作是否全方面覆盖医院各内设机构及所属各单位,党支部是否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对党员直接教育、管理、监督。

  三是是否健全党支部书记选拔培养激励机制,实施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由内设机构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

  四是是否建立健全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的“双培养”机制,注重发展医疗专家、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医务人员入党。

  五是是否推动党组织活动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充分的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是是否全方面开展公立医院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把党建工作成效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围绕加强医院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重点巡查医德医风建设工作情况。

  一是是否建立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

  二是是否落实国家和地方相关廉政建设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肃处理发现的典型案例,加强追踪溯源、总结分析、举一反三,通过“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进行警示教育,实现“以案促改、以案促建”。

  三是是否加强正面教育,引导医务人员弘扬和践行崇高职业精神和伟大抗疫精神。

  四是是否开展患者及员工满意度测评工作,并根据测评结果,完善医院建设、发展和管理工作。

  七是是否健全统战工作制度,加强对医院内派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八是是否坚持党建带群建、党建带团建,充分的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领导和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开展工作,保障职工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行使民主监督和维护职工合法利益方面的权利。

  5.围绕加强责任落实,重点巡查公立医院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落实情况。

  一是是否建立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有效协同、合力运行的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机制。

  二是是否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具体措施。是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严明纪律红线,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氛围。

  四是是否规范整治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医药企业行为,强化推动管好身边人,筑牢拒腐防变的家庭防线。

  五是是否由党组织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支持内部审计立足经济监督定位,建立内部审计、纪检监察贯通协同机制,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一是是否认真贯彻落实行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行风组织架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配备符合工作需求的专职人员,定期研判行风工作形势,及时研究解决行风工作中的系统问题和主要任务。

  二是是否形成与上级行风管理部门顺畅衔接机制以及重大问题的请示汇报制度,并在管理架构、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等方面形成制度性安排,确保行风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是否建立完善的学习教育、制约监督、调查处置机制,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开展法律和法规、政策理论培训,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教育,积极地推进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

  二是是否开展多形式的宣传工作,充分运用网站首页置顶、院内电子屏滚动播放、显著位置张贴海报等方式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增强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意识。

  3.围绕行风工作机制,重点巡查行风建设管理制度与长效机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一是是否明确责任人与责任主体,监督行风建设的有效落实,是否从思想道德机制、管理机制、制约机制入手,建立行风工作长效机制,从源头上保障行风建设的可持续推进。

  二是是否落实行风工作“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将业务工作与行风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管理。

  三是是否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领域,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内部监管体系。

  四是是否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将医德表现与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定期考核、绩效等直接挂钩。

  五是是否建立完善员工行风考核结果运用评价机制,将行风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绩效等参考依据。

  4.围绕行风线索处置,重点巡查医院行风投诉机制建立情况及网络舆论情况监测处理情况。

  一是医院在行风信访举报与投诉处理工作中是不是真的存在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二是是否制定完善行风举报投诉、转办跟踪、督导反馈的闭环管理办法,并立即处理行风投诉。

  三是是否畅通医院行风信访、举报与投诉渠道,做好线索的归集分送督办反馈,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实现规纪法衔接,保证联合惩戒的实效性。

  四是是否完善网络舆论情况监测处理机制,对网络舆论情况事件做到及早发现、汇报、处理、跟踪,建立舆情案例台账。

  5.围绕行风热点问题,重点巡查医德医风问题和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以下简称“集中整治工作”)、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以下简称“九项准则”)、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以下简称“廉洁从业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一是是否制定贯彻落实集中整治工作、“九项准则”和廉洁从业行动计划的具体办法,完善切合实际、有明确的目的性、便于操作的规章制度,并建立长效机制。

  二是集中整治工作是否做到思想发动、自查自纠、线索移交、问题核查、组织处理、机制建立“六个到位”。是否加强对“关键少数”、关键岗位的监督。是否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体现严管厚爱、宽严相济,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开展工作。

  三是是否加强对接受商业提成、参与欺诈骗保、实施过度诊疗、违规接受捐赠、泄露患者隐私、牟利转介患者、破坏就医公平、收受患方“红包”、收受企业回扣等违反“九项准则”和廉洁从业行为的监管。

  四是是否建立完善覆盖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要药品耗材、大型医疗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项目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和监督管理机制,并做好问题处置和持续改进。

  五是是否建立样本外送检验测试的项目遴选及质量管理相关制度与流程,规范样本外送检测管理。

  1.围绕医院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重点巡查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及医院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落实和公立医院高水平发展相关国家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是否全面贯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公立医院高水平发展有关文件中关于学科、临床专科、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以及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学教育、临床科研、医院管理等各项要求。

  二是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实施工作情况,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落实情况,推进运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违法违规获取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医保飞行检查、审计等相关工作整改情况,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处理情况,是否建立内部常态化自查自纠机制。

  三是健全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情况。是否与医保、预算管理、药品监管、血液管理等系统有效对接,建立健全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制度,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

  四是是否落实输血科、公共卫生或预防保健等科室规范化建设要求,完善医院职能设置。

  二是是否按照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规范日常诊疗行为。

  三是是否合理调整医院收入结构,确保医疗服务性收入占比提高,药品占比、医用耗材占比和检查检验占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或逐年下降。

  四是是否严格落实合理用药用材、合理治疗、合理检查“三个合理”,医疗费用总量增幅和门诊患者次均医药费用、住院患者人均医药费用增幅控制在合理区间。

  3.围绕应急处置能力提升,重点巡查医院应急能力的机制建设、应急处置培训落实情况。

  一是是否健全医院应急管理制度,成立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有应急工作机构或指定本单位院办、医务处(科)等职能部门承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是是否建立抢救资源配置与紧急调配机制和绿色通道机制,建立院前急救、院内急诊与住院或转诊的连贯性医疗服务流程,建立院内三级快速反应体系和应急保障队伍,并定时进行评价和持续改进。

  三是是否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事故灾害的医院紧急医疗救援与紧急救治应急预案,制定并落实健全应急培训与预案演练方案,落实《湖南省现场救护第一目击者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公众急救培训的要求。

  五是是否落实初次报告“接报即报”要求,及时续报结报。信息报告是否做到要素齐全,内容规范、简明扼要。

  二是是否建立高值医用耗材使用院内点评机制和异常使用预警机制,开展对高值医用耗材用量情况监测分析,监测分析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

  四是是否按照《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要求,加强对医务人员利用职业身份参与医药广告的制作、发布或“直播带货”等变相发布广告行为的监管。

  五是是否按照平安医院建设要求,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和智慧安防建设,完善并落实接诉即办等患者投诉管理机制。

  5.围绕公益性保障,重点巡查公立医院服务大局、履行公立医院公益性职责和深化医改政策情况。

  一是是否有效落实“三个转变、三个提高”,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二是是否完成对口支援、健康帮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任务,以及为下级医疗机构培养卫生技术人员等政府指令性任务。

  四是是否推进《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的应用,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一是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等贯彻落实情况。

  二是新增及在建基本建设项目是不是满足区域卫生规划和医院设置规划、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等,是不是真的存在违规举债开展基本建设。

  三是是否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相关货物、服务和工程等采购制度和流程,并严格执行管理和审批程序。

  2.围绕医保物价管理,重点巡查医院价格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合理收费监督情况。

  一是是否严格执行医药价格政策法规,落实《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建立并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价、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公示、医疗服务价格自查等价格管理制度。

  三是是否定期对各部门、科室的价格执行情况做监管督查,并及时反馈问题,督促整改。

  四是是否加强医保基金规范管理及使用,是否对重点科室、重点领域、重点监控药品和医保结算费用排名靠前的药品耗材医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做监管。

  3.围绕财务运行管理,重点巡查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内部价格行为管理情况。

  二是是否建立健全预算管理组织体系,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员性、全方位的预算和绩效管理。是否按规定编制医院年度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组织并且开展年度决算。是否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方案,定期监管预算执行进度并采取一定的措施加快预算执行,确保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到位。是否建立全面预算分析制度,编制年度预算分析报告和财务分析报告。是否按规定对医院全面预算信息进行公开。

  三是是否科学合理编制绩效目标,开展有效的预算绩效监控和纠偏,客观公正开展绩效自评和整改工作。

  四是是否实施全成本核算,降低运行成本。是否开展符合医院实际的业财融合试点项目。

  4.围绕经济运行风险管理,重点巡查公立医院内部审计制度落实、内部控制建设运行以及风险识别防范化解等情况。

  一是是否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加生健康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22〕9号)有关要求,按规定和程序推动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齐配强内部审计人员,并按照内部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开展内部审计项目、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

  二是是否建立健全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实施,按规范开展合同签约、执行履约、款项拨付。

  三是是否开展医院经济运行风险的识别防范化解,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梳理风险点,加强风险识别预警,制定防范化解措施。

  四是是否落实资金竞争性存放、公益事业捐赠、“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不得违规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五是是否落实“两个允许”,实行绩效工资管理,采取制度安排,确保个人收入不与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5.围绕资产采购管理,重点巡查医院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和采购物资/设备全过程管理情况。

  一是是否明确资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岗位设置,建立资产管理联动机制,规范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

  二是是否合理选择资产配置方式,资产配置重大事项是否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是否严格执行配置标准。

  本轮大型医院巡查自2024年3月启动,于2026年10月底前完成。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巡查委直属和相关联系医院,市州卫生健康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巡查辖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中医医院(包括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传染病医院巡查工作分别由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按《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医院关于印发《医院巡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医急发〔2023〕39号)的有关要求统筹安排。社会办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管理原则参照执行。

  三级综合医院巡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三级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二级医院原则上不少于5天。采用自查和实地巡查相结合方式,原则上实地巡查在等级医院评审后延缓一年进行。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医院巡查相关工作情况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处。

  2024年4月底前,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依照国家和我省政策,结合各地真实的情况制定本辖区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处备案。

  2024年6月底前,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建立由党务管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卫生法学、医疗管理、行风建设、临床医学、中医药、医保物价、财务审计、资产和采购管理、预算及绩效管理等12个领域有关人员组成的巡查专家库。

  2024年9月底前,省卫生健康委完成湖南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巡查专家开展标准化、同质化培训,并召开大型医院巡查工作部署会议。

  各相关医院收到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出的正式巡查通知后,围绕巡查工作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组织并且开展全面自查,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明显问题,有明确的目的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并推动措施落地见效。为减轻基层负担,本轮巡查不提供自查表格模板,各相关医院于2024年11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并形成报告报送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现场巡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库专家参与的巡查组,在医院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开展实地巡查,同步开展集中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获取医保基金三年专项行动检查。采用听取汇报、列席会议、抽取数据、查阅资料、调查访谈、实地查看、民主测评、个案追踪、系统追踪等方式发现问题并实时客观记录。巡查工作结束后,组织受巡查医院有关人员召开巡查反馈会,将巡查发现问题分为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和长期整改三类,与受巡查医院主要负责人当面确认问题清单。

  监督整改。组织巡查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受巡查医院下达问题整改意见书,并监督其认真整改落实,督促其以适当方式公示整改情况,接受医院职工和人民群众监督。受巡查医院对整改意见书中“立即整改”的问题,应立行立改;对“限期整改”的问题,需在收到书面整改意见后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组织巡查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长期整改”的问题,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每季度向组织巡查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整改进度,直至整改到位。

  抽查复核。巡查期间省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市州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做抽查复核,重点检查存在群众举报线索或既往巡查发现问题较多、出现重大负面舆情等情形的医院。省级抽查复核结果与市州巡查结果存在很明显差距,或发现市州巡查有重大失误的,原巡查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巡查。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受巡查医院的问题整改情况计算问题整改率〔问题整改率=收到书面整改意见后1个月内已完成整改问题数/(“立即整改”问题数+“限期整改”问题数)×100%,下同〕并反馈医院。受巡查医院在收到反馈结果后,如有异议,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巡查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请复核并附复核理由,未按时提请复核的视为无异议。

  问题整改率不足90%的,受巡查医院应继续整改,组织巡查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根据问题分类通报相关处室(科室),要求其对持续整改情况做监督和结果运用,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处;开展“回头看”,对整改3个月后问题整改率仍未达90%的,对医院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诫勉谈话等,对相关市州平安医院建设考评等级予以直接降档,要求其继续整改;整改6个月后仍未达90%的,通报隶属管理政府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并建议进行结果运用。

  对“长期整改”的问题要紧盯不放、久久为功,持续推进常态化整改。对整改履责不到位、成效不明显、进度缓慢的医院,要进行及时通报、提醒谈话、追责问责,并纳入下一轮大型医院巡查、医院等级评审等工作的重点关注对象,以强有力的问责推进巡查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成立湖南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省卫生健康委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处,负责大型医院巡查具体工作及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巡查工作是推动公立医院党的建设的重要方法,是新形势下建立完善医院评价体系、强化医疗服务监管职能的积极探索,是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促进医院高水平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院要按照从严从实的要求,把巡查工作与落实深化医改重点任务相结合,与医院政治巡察、医政综合督查、财务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各地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出发,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通过巡查工作促进医院建章立制,促进医院持续提升管理上的水准和服务水平。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聚焦行业作风问题多发领域,聚焦行风问题反弹领域,聚焦群众深恶痛绝的“微腐败”,建立整改台账,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形成长效机制。

  各地要加强对巡查专家库专家的遴选、审核、培训、监督、考核,加强巡查组队伍建设,在巡查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巡查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巡查组不得干预医院日常工作,不处理具体事务,不承办具体案件,巡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搞、走过场。受巡查医院要积极努力配合,并将巡查时间安排、巡查纪律和巡查组成员名单予以公告,接受监督。

  派出巡查组或有相应管辖权的党组织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强化巡查结果运用,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实现规纪法衔接,保证联合惩戒的实效性。对问题整改实施跟踪问效,持续推进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根据风险评估、举报投诉线索等情况组织并且开展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实现问题无遗漏、整改无死角。

  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重视巡查工作总结,充分提炼工作经验。针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医院建设发展中存在的不足及薄弱环节,逐渐完备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常态机制。建立健全舆情监测、研判、回应机制,坚决处置抹黑言论和恶意炒作,营造客观理性的舆论环境。